藏獒

文明有我文明养犬,关键时刻不掉链

发布时间:2023/3/4 15:20:11   
                            

也许是因为喜欢

也许是因为需要陪伴

也许是因为需要一个朋友

把他带回了家......

但是,

是不是还在为不知如何文明养犬苦恼?

是不是依然不熟悉养犬管理条例?

是不是对自己的养犬生活存在各种疑惑?

……

为了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清晰地做到“文明养犬”

今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如何文明养犬

如何文明养犬?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那些犬不能养呢?

危险犬是指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具体如下:

藏獒

日本土佐犬

意大利卡斯罗

意大利纽波利顿

阿根廷杜高犬

法国波尔多

俄罗斯高加索

巴西非拉犬

中亚牧羊犬

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美国斯塔福郡梗

德国牧羊犬

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比利时牧羊犬

大丹犬

纽芬兰犬

爱尔兰猎狼犬

爱尔兰猎狼犬

牛头梗

灵缇

阿富汗猎犬

秋田犬

杜宾犬

布雷猎犬

大白熊犬

圣伯纳犬

罗威纳犬

苏俄猎狼犬

比特犬

马士提夫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养犬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节选)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

第八条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第十二条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三)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四)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第十五条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对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进行隔离观察,有临床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鼓励饲养人投保动物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

第二十二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你家养狗了吗?

小编温馨提示

遛狗记得牵绳,

及时清理粪便

当一个合格的铲屎官~

审核:杨文任珂

编辑:吴蓉

来源:白云分局

原标题:《文明养犬,关键时刻不掉“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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