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藏獒 >> 藏獒生活环境 >> 事发余姚一家企业,藏獒径直冲进了车间
原本在厂区里养犬是为了看门,结果因为管理不善,狗把员工给抓伤了。近日,梨洲街道某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就此事在梨洲派出所调解室里签下调解协议,双方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今年60多岁的余乔(化名)在梨洲街道某村开办了一家企业,平时交由女婿打理。和大多数企业一样,为了确保厂区安全,老余雇用了一名门卫,又养了两条狗,其中一条是藏獒。这条狗不用多余的动作,就是往那里一站,也显得特别威猛。平日里,早、中、晚的时候,门卫会带着狗在厂里兜一圈进行安全巡视,其他时间里,狗就会被关起来圈养。在巡视的时候,车间门是牢牢关起来的,狗也不会跑进车间骚扰到员工。
事发当天,员工陈娟(化名)刚好出了一趟车间,回去的时候,没有把车间门关严实。门卫带着藏獒在巡视时,一个不留意,藏獒径直冲进了车间,把陈娟扑倒在了地上,对她又是抓又是咬。
陈娟拼命抵抗,只是藏獒太凶,不一会儿,陈娟的手臂、大腿、身上多处被藏獒抓伤,凄厉的叫喊声回荡在车间里,情势一度危急。
门卫看到狗闯祸了,赶紧上前将狗控制住,并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老余。没一会,老余和女婿先后来到厂里,彼时,已经有人将此事报了警。
当务之急就是给陈娟治疗。很快,医院,医生给陈娟进行了紧急处理。陈娟受惊不小,一度要求住院治疗,但医生认为,当前还没有到住院治疗的地步。
事后,陈娟就此事和老余一方商讨赔偿事宜。在此前治疗时,老余已经给付了陈娟几千元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但陈娟认为,自己被藏獒扑抓的经历太过可怕,给自己留下了心理阴影,同时担心后续治疗仍需要一笔费用,因此,在对待赔偿的具体金额上,双方协商得并不顺利。
协商不成后,陈娟多次到老余厂区闹事,并就此事向警方报警30余次,为了解决此事,双方来到梨洲派出所,申请调解介入。此后,梨洲派出所调解员陈建伟接手此案,在多次苦口婆心的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老余再一次性补偿陈娟一笔费用,陈娟放弃对老余一方的责任追究,双方约定今后无涉。
梨洲派出所金牌调解员陈建伟:此纠纷属于狗伤人事件,养狗人有过错。我们一直在提倡,要按规定文明养犬。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余姚市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藏獒是烈性犬,虽然老余办的企业厂址并非处在重点管理区内,但法律规定,在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应该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单位养犬的,在单位内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免疫、诊疗需要,禁止外出。由此来看,老余一方对狗伤人是负有管理责任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陈娟来说,平白无故受伤,还受了一回不小的惊吓,她的遭遇让人同情。但事后,因为协商不成,多次报警的行为我们也是不提倡的,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我们提倡,维权要合法合理合情,意气用事,用发泄情绪的方式来维权,于人于己都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