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藏獒 >> 藏獒生活环境 >> 法评小偷翻墙性侵女主人,被家养藏獒咬掉生
案情介绍:大牛是个色狼,对邻居富婆翠花早就心怀不轨。这天乘着翠花丈夫出差,家中只有翠花一人,大牛在月色的照耀下,偷偷地翻墙准备对翠花实施侵犯。正当大牛从围墙上跳下来时,翠花正好牵着自己家里养的藏獒路过。翠花见大牛冲向自己准备性侵自己,于是立刻指挥藏獒对大牛进行反击,大牛被藏獒咬的在地上打滚,而翠花站在一旁指挥藏獒继续撕咬,最终,大牛被藏獒咬掉生殖器,因流血过多死亡。翠花报警,警察赶来了解情况后,将藏獒、大牛尸体和翠花一并带走。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大牛已经对翠花实施了侵犯的行为,翠花为了自我保护放藏獒将大牛咬死,在法律上如何评价这两人的行为呢?
大牛构成强j罪的未遂(活着的话)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强j妇女、j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的存在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也就是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在法律上几乎完全是由妇女决定。如果犯罪学行为人使用胁迫、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使得被害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进而实现了自己强j的目的,那就构成本罪的既遂。如果为了实施本罪而造成被害妇女死亡或者重伤情节的,则起码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大牛已经对翠花实施了暴力压制行为,已经对翠花的性自主权造成了侵害,后来只是因为翠花放出藏獒,导致大牛无法继续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这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以认为,大牛因为藏獒的原因导致直没有完成完整的犯罪行为,因此,大牛成立本罪的既遂。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大牛已经在案发过程中死亡,因此就可以不追究大牛的刑事责任。理由在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尚未立案的,不再立案,人都已经死掉了,再次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必要了。
翠花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翠花是强j罪中的被害人,但是这并不影响翠花在故意杀人罪中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大牛对翠花实施强j行为,翠花自然是可以反击。但是,大牛的行为刚开始着手,翠花就已经用藏獒进行阻止,并且已经阻止了大牛继续实施侵犯的可能性。在大牛已经被藏獒咬的浑身打滚求饶的情况下,翠花依旧站在一边教唆自己的狗咬大牛。藏獒杀伤力足以将人咬死,翠花在危险已经显著降低甚至是消除的情况下,故意放任自己藏獒对大牛的撕咬,最终导致大牛死亡。因此翠花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