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藏獒 >> 藏獒的繁衍 >> 弃养的宠物咬伤人,原主人需要担责吗
需要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首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正常饲养期间,如果饲养的动物
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
无过错责任
即只要有损害后果,
即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
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
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以
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如果饲养的是
烈性犬(如藏獒)
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致人损害的,
不得将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
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