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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一则百度热点新闻是:《天降大狗砸中路人狗没事人重伤面临高位截瘫》,事件虽然发生在4月份,但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事件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厂房楼下的诊所外,监控拍摄到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那天张女士陪老乡去诊所,刚走近门口,一只狗从天而降,砸到脖子及肩膀,她侧翻倒地,狗跑掉了,但是张女士却再也爬不起来。诊所医生为她进行简单急救,随后拨打了医院,因为伤情太重,马上又转入了医院,住进ICU病房。
目前张女士的状况非常糟糕:颈椎断裂,颈髓严重损伤,手脚没有知觉,面临高位截瘫。医药费已经花了20万,由于她没有购买保险,所有医药费可能都要自己支付。
这个新闻令人痛心,但是除了同情张女士的遭遇外,读者也应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无论有没有工作,都一定要购买社保或者医保,这是人生最基本的风险防范方式,如果张女士有医保或社保,这20万医药费起码可以报销70%,就不会给家里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所有即使没有工作单位,也应该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或者医保,按年交费的医保只需几百元,各个城市的政策不同。
其次,由于找不到狗主人,张女士家人目前决定起诉事发那栋厂房的全部房东和租户,读者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起诉厂房的全部房东和租户,觉得狗不是他们养的,不是很无辜吗?
因为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高空坠落的是狗,而这只狗已经跑掉,无法确定这只狗是谁的,张女士家人聘请的律师只能按一般的高空坠物来起诉,而根据法律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体现公平责任原则,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将损失平摊,当然,一旦找到真正的侵权人,这些“无辜”的住户有权像侵权人追索。
所以一旦张女士家人胜诉(也可能败诉),厂房里的全部房东和租户除了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比如证明自己事发的时候不在家,都需要平摊赔偿金额,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当你看到自己所在楼房、办公室出现悬挂物、搁置物,可能存在坠落或者脱落的风险,即使是在公共区域,一定要积极地处理,避免砸伤人,否则,所有住户都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
最后,根据新闻报道,厂房的业主、诊所的医生、小卖部店主,以及周围一些住户,都说他们并没有养这条狗,之前也没有见过这条狗,不知道谁是主人,所以推测这条狗可能是附近居民养的狗,也有可能是外边跑来的流浪狗,如果是这样,就牵涉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问题:
一、如果这只狗是附近居民养的,法律会怎么保护当事人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这只狗不是烈犬,而且安全措施到位,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非受害人自己先去故意挑动动物或者受害人自己有重大过失才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养了一只狗,即使已经做足了安全措施,比如把狗关好,带上嘴套了,一旦狗对人造成了损害,无论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比如并非狗主人管理不善,只是狗自己偷偷跑出去外面无缘无故咬人了,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还规定了特殊两种情况,无论受害人有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挑逗狗,狗主人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的。
一种是未经批准饲养了烈性犬,比如藏獒、德国黑背、高加索牧羊犬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另外一种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比如没有用牵狗绳或嘴套)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有人故意逗狗,导致狗把他咬伤了,狗的主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呼吁养狗的人士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狗,遛狗的时候一定要寄上牵狗绳、给狗上嘴套,保证其他人的安全。
二、如果砸伤张女士的一条流浪狗,法律又要怎么保护受害人呢?
根据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然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这条是流浪狗,一旦能找出他原来的主人或者新的收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很多人追潮流赶时髦,看到别人家养的狗觉得很可爱,一时兴起久养了狗,后来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抛弃它们,让它们到处流浪,而这些流浪狗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近日就发生了多起流浪狗伤人事件值得我们警惕,比如湖南湘潭大学的一名女生在校园内散步,就被六条流浪狗咬伤,此事发生的第二天,又有一名女生遭到多只流浪狗的追咬,而在昨日,北京朝阳区又发生了流浪狗咬人事件,一条黄色疑似流浪犬咬伤了8个人,还导致了其中一名男童住院治疗。
所以如果决定养狗,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帮狗打狂犬疫苗,据医学资料介绍,如果狗感染了狂犬病病毒,成为了病毒的宿主,就极有可能传染给人类,狂犬病病毒是一种嗜神经病毒,并不是通过血液传染,只要皮肤破损,就能感染,狂犬病的发病很快,死亡率几乎百分百;如果不想养了,一定要妥善处理,转手给他人饲养,随意遗弃动物是一件没有公德的事情,而且一旦被遗弃动物致人伤亡,原来的主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养狗本身没有错,错在没有承担相应的的饲养义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