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

我的狗不咬人这回狗主人要赔100多

发布时间:2023/11/28 12: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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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特别温顺,不咬人”很多人出门遛狗不牵狗绳这样的口头禅都会挂在他们的嘴边不过狗狗就算不咬人吓到人的话,也可是会“摊上事”的!8月24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披露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案件中浙江诸暨市周女士被同村邻居家的藏獒吓得骑电动车撞墙致高位截瘫最终狗主人被判赔多万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要从年8月22日下午说起当天16时左右周女士从自己家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因为藏獒长得实在是高大凶猛周女士见到后感到很恐惧于是便跟丁某要求希望丁某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中但丁某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并自信地回答“你顾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无奈的周女士只能壮着胆往前继续骑行刚要经过藏獒附近之时,藏獒突然转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看到这么大一只狗狗离自己越来越近周女士更加害怕了慌乱之中她尝试躲避这只藏獒前行不过因为太过紧张导致身体失去了平衡驾驶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整个人从车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伤势鉴定为一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因为和丁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周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女士的事故与藏獒的危险性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余万元。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在公共场所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窜出来撞上行人或车辆致伤的情况发生在审判实践中,针对该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得更少一些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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