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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遛犬不拴绳当场处罚,最高200,

发布时间:2023/1/26 15: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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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刘建宇

12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实施《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针对遛犬不拴绳等违法行为推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当场收缴,提高执法效率、便捷性,并进一步加大对养犬不办证不登记、遛犬不拴犬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犬粪便、不对犬只进行免疫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严查严管严处,以处罚促规范养犬,以处罚促文明城市创建。

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郑宏说,年6月17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严格限制,明确禁养区域及禁入场所。

郑宏说,为消除不文明养犬顽疾,新《条例》从立法设计上强化了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执法管理上具有了更现实的操作性。例如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过去的《养犬规定》只是给予警告处罚,执法效果很不理想,现在的新《条例》规定“可以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执法效果;新《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与过去的《养犬规定》单纯“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相比,明确了一定的罚款幅度,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灵活性,适应实际执法的多样性需要;新《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未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郑宏说,以新《条例》施行为契机,济南市公安局全面启动“违规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处罚力度。同时,针对遛犬不拴绳等违法行为推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当场收缴,提高执法效率、便捷性,并进一步加大对养犬不办证不登记、遛犬不拴犬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犬粪便、不对犬只进行免疫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严查严管严处,以处罚促规范养犬,以处罚促文明城市创建。

解疑答惑

1.新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济南市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的划分范围,与先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以前的《养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新的《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重点管理区划分范围如下:

历下区:全域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市中区: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为:东至十六里河镇小岭村,西至西绕城高速,南至南绕城高速,北至经一路。

槐荫区:东至经一路以南纬五路以西中光明街,南至刘长山路与市中交汇处,西至玉符河以南以医院以北玉珠花园,北至黄河大坝(包括堤坝)。

天桥区:以黄河南岸堤坝为界,堤坝以南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包括堤坝)。

历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纳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并将华山、唐冶街道办事处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区,其他街道办事处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高新区管委会: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全部为重点管理区域,东起凤凰路、西至大辛河,北跨花园东路至胶济铁路、南至山体(大汉峪)。

长清区:南至苏庄山口(东苏山口-西苏山口-石灰窑)、西至西关村、北至北大沙河、东至国道(包括大学科技园区)以内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章丘区:北至龙泉路,东至胡山大街,南至经十东路,西至赭山大街以内的区域。

济阳区: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西至澄波湖路;南至新元大街;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平阴县:东至国道,南至国道,西至国道,北至国道(上述范围不含洪口村、东蛮子村、西蛮子村、孙官村、尹庄村、丁山头村、西三里村、东子顺南村、东子顺北村、前阮二村、安城村、南圣村、北圣村)。

商河县:城区富民路、东环路、温泉路、银河路、滨河路组成的围合区域。

莱芜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铺村、北十里铺村全域),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区域。

钢城区:磁莱铁路线-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铁流路-新兴路-桃花路-东外环-汶源大街-汶水西路-钢都大街东段-东外环-汶河南大街-朝阳路-南外环-磁莱铁路线以内的闭合区域。

2.济南市养犬人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与之前相比有何调整?

新《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登记收费制度。管理服务费用于犬只登记、号牌发放、电子标签植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但是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11月23日,接到济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文件济发改成本()号通知,具体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调整如下: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元/只;单位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元/只;补办犬牌60元/个(电子智能犬牌)。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3.新《管理条例》对于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的标准与以前有变化吗,禁养的烈性犬名单具体包括哪些犬种?

济南市参考国际、国内城市禁养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犬品种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的具体品种范围。具体如下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肩高65厘米、体长厘米;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品种(与肩高体长无关):共56种,具体名录是: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脊背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阿拉斯加、罗威纳、斑点、巨贵、狼青、马犬、昆明犬、秋田犬(未纳入此次禁养列表中的犬种,经公安机关和畜牧部门按照国际标准鉴定为烈性犬的,禁止饲养)。

4.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农业农村系统对开展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做了哪些工作?

提高犬只免疫密度,有效降低犬只狂犬病发生风险,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体现,更是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具体行动。

一是加强犬只免疫宣传。《条例》实施后,全济南市农业农村系统结合《动物防疫法》宣贯,举办各类专题培训10余场次,培训人次,提高群众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的认知和携犬免疫的积极性。

二是公布定点免疫机构。根据《条例》规定,本着“方便群众、服务高效、质量保障”的原则,经区县推荐、市级复核,8月28日,我们在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上,公布了第一批济南市犬只定点免疫机构86家,方便市民在《条例》实施后的携犬免疫。推进定点免疫机构实施挂牌服务。今年10月份,我们将带有机构编码的“济南市犬只定点免疫机构”铜牌发放到各定点免疫机构,并悬挂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免疫机构监管。对犬只定点免疫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管理,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免疫机构建立健全狂犬病免疫档案、填写发放免疫证明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狂犬疫苗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建立健全了定点免疫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下一步,将根据犬只定点免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制定相应的措施,以更好的方便群众。

一是适时公布第二批定点免疫机构。进一步增加免疫机构数量,缩小犬只接种疫苗半径,减少市民携犬免疫距离,更好的方便群众。

二是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已免疫的犬只开展狂犬病抗体抽样检测,进行免疫效果评价,对检测抗体不合格的犬只要及时进行补免,并分析原因,确保降低犬只狂犬病发生风险。

济南市养犬便民服务登记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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