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藏獒 >> 藏獒的种类 >> 女子见到藏獒慌了,撞车致高位截瘫狗主人
“我的狗特别温顺,不咬人。”很多人出门遛狗不牵狗绳时,都会将这句口头禅挂在嘴边。不过就算狗狗不咬人,吓到人的话,也可是会“摊上事”的!
8月24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披露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案件中,浙江诸暨市周女士骑电动车时被邻居家的藏獒吓得撞墙致高位截瘫,最终狗主人被判赔多万元。
基本案情:
你家的狗不咬人?但是却吓到了人
年8月22日16时许,周女士从自己家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和他养的藏獒在不远处的路上。因为藏獒长得高大凶猛,周女士见到顿生恐惧之感,于是便跟丁某要求,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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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丁某却轻描淡写地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并自信地回答“你顾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无奈的周女士只能壮着胆往前继续骑行,刚要经过藏獒附近之时,藏獒突然转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周女士见藏獒离自己越来越近,更加害怕试图躲避,慌乱之中太过紧张导致身体失去了平衡,驾驶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后,周女士因赔偿问题与丁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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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事故与藏獒的危险性具有因果关系
藏獒属于体型较大且长相较为凶猛的犬类,一般而言关在笼子里都会让人心生畏惧,何况放养在外。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在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形下,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因周女士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余万元。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狗主人,请牵好您的狗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在公共场所,犬只未束犬链,未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牵领,突然窜出来撞上行人或车辆的情况发生。在审判实践中,针对该类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
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得更少一些。
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彭冰琳编辑/骆春香校对/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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