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

半日谈他被狗追咬跳江中国版恶狗法几时

发布时间:2022/8/11 17: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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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王学义

1

8月4日晚,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的男子杨伟,路过岷江边一处废弃房舍时,突遭一只比特犬袭击、追咬。

被扑倒在地的杨伟,顺手捡起两块石头,向狗头砸去。但他很快发现自己不是对手。

比特犬是一种凶猛犬种,作为斗犬而培育,杀伤力强大,可持续释放分钟耐力,每平方厘米咬合力达80千克,好勇斗狠,至死不休。

搏斗中,杨伟双腿、双臂及下巴至少五处被咬伤。被追逃50余米后,杨伟无奈跳入岷江洪水中。他不敢上岸,因为恶狗就在岸上守着,咆哮着。

杨伟在岷江被困50多分钟,全凭两根手指夹住水底的一根野草,才没被冲走。洪水滔滔,杨伟陷入茫茫绝望之中:“我就这么死了,太不值得!”

他大喊救命,喊了多次,嗓子都喊破了。

所幸,求救声被半夜看船的渔民郭孝君听到,报了警。当地派出所值班女民警小钟和郭孝君一起,展开紧急搜救。杨伟死里逃生。

民警到时,恶狗仍守在江边,看人越来越多,才起身消失在黑暗中。

2

8月5日清晨,广东河源市紫金县,86岁钟老太出门散步,被一条恶狗扑倒在地。

恶狗是从一居民家中跳墙而出的。附近有工人看到,大声呼救。钟老太的家人闻讯赶来,用木棍将恶狗打死。

钟老太被紧急送医,情况危急又进行转院。经检查,钟老太左上肢、双下肢、鼻部等多处被咬伤,受伤最严重的左上肢被咬十多口,部分肌肉已经缺失,肌腱断裂,该部位主动脉血管被咬烂。

为保住钟老太的性命,医生无奈为她进行了截肢手术。

8月8日,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御景花园小区,一只藏獒连咬四人。民警处警时也遭攻击受伤。目前仍有三人伤情严重,其中一女子右肩粉碎性骨折。

当日早上6:50左右,保安老李正准备接班,在半路看到一只藏獒正在扑咬一女子。他赶紧一边喊人,一边报警。

这只藏獒有七八十厘米高,50多公斤重。民警陈警官与三名辅警,携带警叉迅速赶到现场。正处置时,藏獒突然扑来,警棍也挡不住,陈警官被扑倒在地,身上多处受伤。

为防藏獒再次伤人,民警决定将其击毙。陈警官先上车后才朝藏獒瞄准,几番辗转,开了两枪,将之击毙。

3

短短数日,惨剧接连上演。

恶狗伤人,令人发指。然而更令人发指的是,某些恶狗主人的失责与麻木。

就像宜宾那只比特犬,已被主人黄某在当地养了好几年,“但凡有人路过,它都试图攻击”。村民说,这只恶狗曾“追撵一个学生,孩子跳上一个高坎,才侥幸逃脱”。

另外,就在6月19日,涉事比特犬还咬伤了一位女子,伤者花了多元打狂犬疫苗。而黄某得知后,给伤者赔偿了元。至于这只比特犬咬伤杨伟,黄某的说法是,他平时一直拴着比特犬,当晚应该是“打脱”(当地方言,意为挣脱绳索)后巧遇杨伟而伤人。

只不过隔了一个多月,同一条恶狗再次伤人,这次还差点闹出人命。狗主人黄某的记性竟如此之差!

同样,咬伤钟老太致使其截肢的恶狗,也在当地恶名昭著。此前,这条恶狗已经咬死了同村的两条狗,被咬伤的狗更是“多得记不起来”。不少人也曾劝狗主人不要养了,很危险。但人家就是“视若无睹,坚持要养”。

如此“健忘”,又如此“坚持”,对于这样的狗主人,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才能让他们长记性、改脾气?

4

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是人们首先想到的,也应该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在我国,侵权法并未特别规定狗咬人的担责原则,而是直接规定在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条文中。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得很明确,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非是被侵权人故意去挑逗、激怒、放跑等明显自身过错造成。还有一种情况是第三人造成,那么第三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在杨伟被比特犬咬伤这一事件中,他显然没有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理应由该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责。

那么,九死一生的受害人杨伟能得到何种公道?狗主人黄某又要承担何等责任?黄某会面临刑责吗?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新闻暂未给出说法。

此处,不妨参照一下东莞藏獒咬人事件。那只藏獒咬伤了包括民警在内的5个人,“三人伤情严重,其中一女子右肩粉碎性骨折”。而据律师分析,狗主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案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所以也不存在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情况。”

简言之,追刑责几乎不可能。

网上众议讻讻:对于狗口脱险、九死一生的受害者们而言,这真的公平吗?

5

新闻中,说完不可能追刑责之后,律师话锋一转:“我们提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给宠物定期打疫苗,遛狗要拴狗绳,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没错,这也是我们习惯的“画风”——在每一起恶狗伤人事件之后,都会回到“养宠物要文明”之类谆谆教导上来。

这种说法当然也“没问题”。目前,我国一直在倡导文明养狗,一些城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和治理养狗举措。

比如,成都:中心城区每户家庭限养1只犬,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武汉:违规养犬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长沙:拟发布养犬管理条例,犬只将戴“电子身份证”;西宁:40种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只禁养;济南:养狗计分制(类似于驾照计分,共12分),违规就罚款扣分,12分扣完暂时没收犬只,犬主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还专门研发APP……

从“电子身份证”到征信,新的技术手段都用上了。尤其是济南市的“养狗计分制”,目前反响良好,收到了一定成效,大幅降低了投诉率。

这些探索值得肯定,但我们仍然要将话题拉回来——对于那些被恶狗咬伤者及其家人来说,如何才能让他们充分感觉到公平、公正?

法律规定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而现实当中,受害者拿到的往往只是去打狂犬疫苗的钱。至于其他赔偿,能拿到的寥寥无几。很多狗主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绝赔偿。

话说回来,即便拿到了钱,还有疫苗焦虑。毕竟,狂犬病是有潜伏期的,发病率虽低、但死亡率高,假如日后发病,又如何证明受害人是当初被那只恶狗咬伤所导致?

6

一句话:在我国,恶狗咬人的成本太低了。也正是因为成本太低,才导致那么多人不长记性、不改脾气。

这里,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

年,英国颁布施行了《恶狗法案》并于近年进行了修订。恶狗一旦伤人,狗主人因未履行看护责任,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狗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即便恶狗伤人案发生在私人场所,受害者也有权提起法律诉讼,狗主人也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大多数州也颁布了“恶狗法案”。“恶狗”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第一,狗在公共场合无端威胁他人;第二,狗有无端攻击或威胁到人及其他家养动物的倾向;第三,狗在未被挑衅的公共或者私人的场合下咬人、伤人甚至攻击人或者其他家养动物;第四,狗被训练或专门被用于斗狗。如果主人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造成恶狗咬伤、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狱,同时还要罚款。另有数据显示,年,美国加州共处理了件狗咬伤索赔申请,理赔金达万美元,平均每次被狗咬伤赔偿3.85万美元(约26万人民币)。

在俄罗斯,狗上街须挂牌标明攻击性。俄罗斯政府规定,要求每条上街的狗都要挂上一块牌子,牌子分为红、黄、绿三种。红色牌说明狗具有攻击性、大家见到就要远离;黄色牌代表狗基本不伤人,但也别掉以轻心;绿色代表狗绝对没有危险,可以随便接近。

在德国,新人养狗需要考取“养狗执照”,养狗需要每年交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遗弃狗将被罚款最高至欧元(约合人民币19万元)。

在这些国家,养狗的成本显然不低,咬人的成本更是高昂。

7

最近,一篇题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仅点赞就多达数万。这篇文章告诉人们,一种名叫异烟肼的“神药”,对人体副作用很小,但可以让狗分分钟毙命,如果在公开场合大量投食,会倒逼那些养狗的人心生忌惮,不要说牵绳遛狗,给狗戴上口罩都有可能。

这篇文章引发巨大争议,掀起舆论大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于养狗问题的焦虑。

对于异烟肼所折射的“以暴易暴”的思维,我们不敢苟同。

一方面,不管大家愿不愿意,随着老龄化社会的程度加深,宠物狗的数量只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会成为很多人家庭的一员。人与狗之间的矛盾,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以暴易暴”的手段有违生命伦理,也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另一方面,解决狗的问题,终究要落脚到养狗人身上。这里仍然要重复那句话: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是人们首先想到的,也应该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对于恶狗伤人事件,必须对相关失责的狗主人进行重罚,既要罚款,也要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必须罚得其长记性、改脾气。对受害者也应提高赔偿标准,建立健全强制保险制度。

而这一切都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明确写入中国版的“恶狗法案”当中。

中国版的“恶狗法案”,应该成为一把解开各方矛盾死结的钥匙,一条拴紧养狗安全的绳索。对于这一法案,公众已经等了太久太久,我们呼唤它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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