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

庞法官信箱宠物咬伤他人,饲养人需要担

发布时间:2023/7/28 8: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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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庞法官走进闽清县广播电视台《梅溪说法》栏目,当起“法治主播”,为听众朋友们解答身边的法律问题,这期节目庞法官要为大家解答什么法律问题呢?快快跟随庞法官学法律知识!

庞法官信箱

FM98.0

主持人:庞法官好!

庞法官: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前几天我们栏目组收到林小姐的热线电话咨询,林小姐是动物爱好者,平常喜欢养宠物。前几日,林小姐饲养的宠物狗不知怎么的将路人咬伤了,林小姐想咨询下自己该不该赔偿,具体要怎么赔偿?

庞法官:好的。林小姐咨询的是饲养动物侵权的问题。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饲养人有没有过失,均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况。

主持人:那例外情况是?

庞法官: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可以不用承担或者减轻承担责任的。比如,被咬伤的路人故意去挑衅这个宠物狗,引起宠物狗咬人,或者明知道这个宠物狗有比较危险的举动,但仍然还去挑逗玩弄的,这类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可以适当减轻甚至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的。

主持人:那假如林小姐饲养的是藏獒这类比较凶猛的大型犬,也可以适用刚才所说的那种例外情况吗?

庞法官:藏獒是属于烈性犬,一般来说是不允许在城区内饲养的,如果饲养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饲养了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绝对的无过错责任,不适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规定。

主持人:那假如不是受害人故意挑衅,而是其他人故意挑衅,使得宠物狗咬伤路人,那这个情况下,宠物狗的主人要担责吗?

庞法官:如果是第三人挑衅引发宠物狗伤人,并不能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免责,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路人要求赔偿时有选择权,他可以要求宠物狗的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

主持人:假如宠物狗的主人赔偿后,那宠物狗的主人可以再找第三人索要赔偿吗?

庞法官:可以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先行赔付完毕,那么她可以再找第三人追偿。

主持人:好的,感谢庞法官为我们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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