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

骑车时突遇扑街藏獒,通州一狗主人被判赔万

发布时间:2022/6/30 16:43:20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有它们的陪伴给人们带来无数快乐。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犬类在给主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带来了扰民、伤人、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

近日,通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养犬引发的纠纷。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陈某骑电动车路过时被大型藏獒惊吓,摔倒受伤要求狗主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该案,判决狗主人赔偿陈某一万余元。

原告陈某起诉称在年8月自己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经过某村村口时碰到被告带大型藏獒在村口遛,原告经过时藏獒向原告扑来,原告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在原告跟被告理论的过程中,藏獒再次向原告扑了一下,被告简单询问了原告后就拉着藏獒走了。后原告报医院看病花费医疗费数千元,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一万余元。被告张某称当天雨后路滑,原告是从自己的身后方向走来,在自己身后摔倒,自己的狗没有扑原告,自己事后到原告家看望原告并给了原告一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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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骑电动车途经某村口事路遇正在遛藏獒的被告,原告自被告身边经过时藏獒扑向原告,导致其受惊后摔倒受伤。原告于医院治疗并花费医疗费数千元。经法庭询问,被告称藏獒确系其饲养,未办理狗证,事发时栓了狗绳。法院认为被告饲养的藏獒扑向原告致其倒地受伤,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赔偿原告因此事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虽辩称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原告摔倒受伤系因下雨路滑所致,与被告无关,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故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一千元之外,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九千余元。该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尤其是可爱的“汪星人”,在带给我们陪伴和欢乐的同时,已经成为了我们人类身边最重要的伴侣动物之一。然而遛狗不牵绳、狗狗随地便溺、狗狗乱吠扰民……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总是经常出现,我们除了有一颗对狗狗的爱心,做到文明养犬也至关重要。

01

有法保障依法养犬

我们要为自己的狗狗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自己的狗狗佩戴犬牌。爱它就要为它负责,不遗弃、不虐待。

02

管好爱犬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不带狗狗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带狗狗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或者孕妇等人群,我们要自觉避让,以免让路人受到惊吓;同时,要对狗狗进行训练,培养狗狗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的发生。

03

爱护环境卫生养犬

当上“铲屎官”,出门遛弯儿必不可少,我们在外出遛狗时,要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随时随地清理狗狗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给清洁阿姨找麻烦。

04

保护你我健康养犬

既然决定养狗,就一定要负起责任哦。要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对狗狗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狗狗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狗狗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保护狗狗也是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05

带上“项链”安全养犬

我们在外出遛狗时请为狗狗带上犬链、嘴套等,一定要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的发生,不能携带狗狗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也要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文明养犬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大家在养犬的同时,

能够提高文明意识,

拒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案件信息来源: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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